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精神,深化学校教育教学体系改革,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完善学校“双院制”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双院制改革为依托,以书院为载体,以学生组织为重要组成,以课程体系改革为重点,转变教师与学生观念,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构建科学合理、与时俱进的通识教育培养制度。
二、目标
(一)实施目标
通过构建通识教育“三大体系、五个目标、六种能力、七个模块”的通识教育整体框架,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创新学生管理新模式,形成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驾齐驱的新格局,创建全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培养目标
从“信念、态度、思维、人文、能力”五个目标维度,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民族精神与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和人文修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使学生成为能够适应社会全面发展的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通识教育的实施要以全人教育为本,使学生兼备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
(二)坚持全程教育。要把通识教育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通识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都要体现出连续性和阶段性。
(三)坚持不断完善。通识教育的实施要坚持在发展中不断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
(四)坚持相互交融。实现学生全面发展既需要科学的、促进个人成长的专业教育,也需要广博的、促进人格发展的通识教育。 坚持相辅相成,交融并进。
四、通识教育课程体系
(一)课程模块
学校通识教育课程分为七个模块,分别为家国情怀与价值理想、世界文化与历史传承、科学素养与批判思维、人文修养与生命关怀、创新创业与职业规划、身心健康与团队协作、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
1.家国情怀与价值理想
旨在增强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法制和道德意识,坚持公平正义精神,与民族团结、国防意识紧密结合,增加对自我、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培养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
2.世界文化与历史传承
旨在让学生吸纳中外优秀传统文化与历史,了解中西文化的发展与演进,汲取前人智慧与批判能力,树立其科学的、客观的历史文化观。
3.科学素养与批判思维
旨在让学生掌握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建立完善的知识结构和科学文化素养,帮助他们在真实生活和职业生活中,提升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整合批判性思维的各种技能并加以有效运用。
4.人文修养与生命关怀
旨在营造良好的人文教育环境,培养大学生人文精神,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多方面人文知识的熏陶。要将生命教育融入课程,向学生传授人文关怀及生命伦理思想,并渗透自我保护及保护他人的意识,明白生命的责任和价值,树立大学生正确、积极的生命价值观。
5.创新创业与职业规划
旨在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通过系统、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学生创新思维,使其逐步掌握创新创业知识,提高创新创业素质,引导学生形成敢于开拓的创新创业精神。通过理论加实践的就业教育模式使其具备职业生涯规划的设计和应用能力。
6.身心健康与团队协作
旨在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健全的生活情绪,开发非智力因素,使学生在身体、心理、社会上保持最佳状态,并从认识、情感、行为各方面去适应社会,有效地面对生活,树立从个体学习者转变为团队协作者的共赢意识。
7.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
旨在培养学生的艺术审美能力及对文化表现形式的理解能力,以更为细腻的情感和独立的思考来感受、认知、评鉴生活中各种人和事物更广泛、更深刻的美,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引导帮助学生把对美好事物的感受、理解和创造能力从简单的、表现的印象或感官享受提升为对丰富、深刻的美好意境的欣赏,最终升华到精神美的高尚境界。
(二)课程设置
1.课程性质
通识教育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1)必修课: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通识教育课程,分为:
A类:国家规定讲授的公共基础课程;
B类:学校组织开设的面向全校学生的通识教育课程;
C类:经学校认可的各书院、院系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
(2)选修课:由院系、书院和学生社团围绕七个模块、针对各专业、各书院特点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2.课程形式
通识教育课程重在学习体验。根据课程内容不同、目标不同,安排不同的教学形式,要做到“活动融入课堂,实践融入课程”。同时加强课程规范化管理,克服通识教育的随意性,增强目的性和统一性。但应避免把体现青年大学生特点的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机械地转化为课堂理论教学形式。
(1)理论讲授式教学:以掌握基础知识、基本原理为目标的课堂教学形式以及专家系列讲座、专题报告。鼓励教师更多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如SPOC、翻转课堂等混合式教学形式;
(2)理论与实践活动结合式教学:在理论学习基础上辅以专题实践、情景模拟、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实践教学活动,其中实践学时占总学时的30-50%;
(3)实践活动式教学:以体验式活动为主要教学形式。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实践教育活动,同时包括学校和书院、学生社团设置的各种围绕七个模块组织的实践活动。
五、通识教育教学管理体系
(一)组织架构
1. 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之下设立通识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校通识教育的政策和规划,审议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以及对学校通识教育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2.学校教务部是通识教育的业务管理部门,依照学院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对通识教育实施管理。
3.通识教育管理中心隶属于学生事务发展部,为全校通识教育的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通识教育课程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各通识教育教研室和其他院系的通识教育教学工作。
4.设置若干个通识教育教研室,分别为就创业指导中心、亮心沟通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及各书院通识教育教研室。上述各教研室按《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管理和开展工作。
(1)就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就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各单位(包括合作企业)相关师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协调校内外符合条件的师资参与心理类课程教学科研工作;人文素质教育中心负责人文素质培训类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
(2)各书院教研室设在各书院,由书院负责日常管理。各书院教研室负责所开设课程的组织管理,负责面向全校开设的通识课程的管理;师资原则上由本书院辅导员组成,确因教学需要,需外聘教师的,按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二)课程管理与考核
1.学校通识教育课程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制度并针对通识教育课程制定相关配套细则。
2.A类必修课程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内容等要求组织教学,使用国家指定教材或经学校批准编写的校本教材。
3.B类课程是已经面向全校开设若干年,且教学内容成熟、教学效果良好的课程。由相关教研室编写教学大纲,选择省部规划教材或经学校批准编写校本教材。
4.C类课程和所有选修课程在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1)学校按照“五个目标、六种能力、七个模块”的指导思想,组织编写《通识选修课程指导性目录》,指导各教学单位据此申请开设通识教育课程;
(2)各单位申请开设通识教育课程(含三种课程形式的通识教育课程),原则上应在《目录》之内,且应写明教学对象(专业、年级、人数限制)、考核形式及学分。学校鼓励教师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通识课程;
(3)各单位申请开设《目录》之外的通识课程,除需写明上述情况外,应专门写明所开课程属于哪个版块、开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包括且不局限于教学大纲、教材、教师、教学场地);
(4)为了引导学生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学校鼓励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公益性、竞赛类活动。学校选择符合学校通识教育要求、覆盖面广、活动效果显著、内容形式可以标准化的学生活动,纳入学校通识课程体系。
5.各教学单位开设课程前必须制定科学、准确的考核方案,经通识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教务部批准。
学校制定《三全学院通识教育实践活动类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办法涵盖理论加实践类课程)规范实践活动考核。通识教育考核除了注重学生体验的效果与收获外,还应注重考核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效度与区分度,以及诚信意识。任何教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考核标准。对考核中无故缺考学生和作弊学生,均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6.学校通识教育课程纳入全校教学管理体系。对于在开展教学与考核工作时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力,而造成教学秩序混乱、考核成绩严重失实等违反学校教学规定的教研室及个人将按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制度进行处理。
六、通识教育师资体系
学校着力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通识教育师资队伍,并为通识教育教师队伍提供与专业教师相同的工作和学习提高的条件和机会。
(一)专职教师管理
1.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为就创业指导中心、亮心沟通中心足额配备管理人员,这类人员同时要求达到学校专任教师任职资格,能够承担大学生就创业课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凡不具备专任教师资格者将适时调整工作岗位。上述两中心可以在辅导员队伍中选拨部分人员成为就创业和心理教育教师。
2.学校为人文素质教育中心配备专职专任教师,从事人文素质教育的工作。
3.双院制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体制,辅导员队伍是通识教育师资队伍的核心组成部分,学校要求辅导员努力成为通识教育专家。
书院一级、二级辅导员必须具备学校专任教师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所在书院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三级辅导员须在入职3年内达到专任教师任职资格,未达标前作为教师助理承担部分教学任务,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具备上述专任教师资格的辅导员应及时调整岗位。
4.学校在教师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通识教育教师管理细则。
原则上一、二级辅导员应承担不少于2门通识课程的教学任务并指导三级、四级辅导员的教学科研工作。三级辅导员承担实践活动类通识教育课程(不少于2门)教学任务。鼓励优秀的四级辅导员承担少量通识教育教学任务。各级辅导员应积极担任学生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的辅导教师(指导教师)。
除人文素质教育中心教师工作量按照专业课教师标准要求外,就创业中心、亮心沟通中心和各书院辅导员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业教师工作量50%,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要求与专业教师相同。
书院应支持和引导辅导员参加大学生就、创业和心理教育的教学科研工作。学校鼓励引导辅导员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逐步形成自己的学科发展方向。
(二)兼职教师管理
1.学校鼓励专业课教师围绕本专业人才培养或自己科研工作开设通识教育课程,成为通识教育课程兼职教师 ,所开设课程纳入通识教育课程序列管理,教学时数可以与专业课教学合并计算,超出部分可以冲抵教师工作量中的“社会服务”部分,具体要求按照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鼓励具备学校规定的专任教师条件的行政管理人员承担或主持开始通识教育课程,可以享受专职教师的同等课酬,可以围绕所主持开始的课程申报科研课题。达到学校管理人员职称聘任条件的,可按照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允许主持一门以上通识教育课程的兼职教师申报学校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课程以及质量工程等项目。
(三)师资日常管理
通识教育师资队伍管理执行学校教师管理的各项制度。
通识教育教师均应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培训,新上岗通识教育教师或承担新开课程的通识教育教师均应通过预试讲。预试讲由各教研室的主管单位主持,邀请学校教学督导专家作为评委,同时邀请通识教育管理中心、教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