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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预试讲制度(试行)
作者:李润方时间:2019-09-21浏览次数: 39

        为从严治教,严把教学质量关,增强教师的教学意识,促进教师努力钻研教学艺术,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课程实行预试讲制度,凡我院新任课的教师和承担新的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进行预试讲,不经过预试讲的教师不得承担教学工作。

      二、教研室、实验室为首次承担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安排指导教师,在上课(含理论课、实验课等)之前,加强教育理论、备课、教学方法以及师德方面的教育和指导,积极做好预试讲的准备工作。

      三、准备进行预试讲的教师,应在开课前2个月内向教研室、实验室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部)批准后,由教研室、实验室安排进行预试讲。

      四、申请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有两年(含两年)教龄,申请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有一年以上教龄。

      五、预试讲由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必须安排在正式上任课前一个月进行。参加人员应包括教研室、实验室全体人员、教学督导组成员、院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等。

      六、预试讲是开展教育、教学方法研究的重要组织形式。预试讲结束后,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应组织与会人员对试讲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认真的讨论,对预试讲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教研室、实验室作出是否合格的评价。

      七、预试讲合格的教师,经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并经院系(部)批准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预试讲合格的教师,上课前应根据预试讲参加人员的正确意见,认真修改自己的讲稿,进一步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预试讲不合格者不准上课,教研室、实验室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对其进行培养,加强培训,待其水平提高后再进行预试讲,通过后方能上课。三次预试讲通不过者,教研室写明情况,院系(部)审核,报人力资源部批准调离教师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九、任课教师在承担以前未讲过的教学任务时,上课前一个月必须在教研室范围内进行预试讲,并报院系(部)批准。

      十、预试讲审批表经教研室负责人和院系部负责人会签后,院系(部)和教研室各备份一份保存。

      十一、本制度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师预试讲申请表

教研室                           申请日期: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学  历


专  业


毕业学校


拟承担教学任务

级,(本、专)科

拟承担的课程

(课程) ,

理论学时,实验学时

试讲内容


试讲时间


见            

优点与不足:











该教师能否胜任该课程教学任务

□能胜任  □  基本能胜任  □需要再进行预试讲 □不能胜任


签  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教研(实验)室和院系(部)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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