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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1-04浏览次数: 83

2019年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校园医保已经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校园医保政策,现将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0 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标准人均同步增加30元, 达到年人均250元。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一、学校门诊报销

1、门诊年累计报销额度为600

2、通过学校参保,校医院可受理各地医院门诊费用报销。

二、住院报销

1、一般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2、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给予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到40万元。

三、住院医疗待遇

见附件1

四、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及待遇

门诊慢性病为30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农村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85%),实行定点治疗、月限额封顶管理。

见附件2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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