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2020-2021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由书院组织开展,评选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修订)》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书院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修订)》要求,以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评选基本依据。
二、参评学生
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年级及以上学生。
三、参评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尊师爱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勤奋学习,善于创造,成绩优良。
四、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综合奖学金参评资格:
1.因违犯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党、团及行政处分、学风督察)者;
2.参评学年(专业和通识)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多次违纪受到通报且屡教不改者;
4.在参评综合奖学金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
五、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学金:
1.学生休学期间;
2.学生试读期间;
3.学生留降级后第一个学年;
4.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六、名额及金额
评选名额按比例计算(四舍五入),总获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5%以内,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综合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2%,每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
二等综合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5%,每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
三等综合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8%,每生每学年奖励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