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启动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宣传
各辅导员老师通过主题班会、班级宣传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深入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二、评选办法
具体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详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本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有本科4人,专科0人,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各书院结合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择优推荐两名本科候选人(二年级以上)参评,具体由学务部根据候选人综合测评成绩组织评审。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是经过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学生。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年内无(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及违纪现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社会实践学分并获得社会实践奖励(含团体奖);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参加学校相关活动并获得奖励或发布相关文章;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10%。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二)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年内无(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及违纪现象;
(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25%。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
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申请学生按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候选名单,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监测未消除对象和特别困难学生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金一档。
三、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2.经班级初选、各书院审核,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向学务部等额推荐。
3.由学务部对各位候选人材料审核后,对拟获奖助人名单选全校公示,征询意见,接受监督。
4.报经院务会同意后,评选结果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2.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书院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助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3.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9月21日——10月7日,各书院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公示。
10月7日——10月8日,学务部审核材料。
10月9日,学务部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
10月9日——10月13日,学务部将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全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