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行书院
|收藏|设为首页
智行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共享空间使用办法
作者:智行书院时间:2023-10-27浏览次数: 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书院学生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创建和保持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结合书院学生社区(以下简称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智行书院1、2、3号楼、智苑学生公寓及智行之家内部所有功能区和公共空间;本办法对借用空间、参与空间内活动、管理空间借用的人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办法由智行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运行。

第二章 借用规定

第四条公共空间开放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天早上8:30至晚上22:00,使用功能区及公共空间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第五条书院社区内功能区和公共空间原则上优先面向所有智行书院师生。本社区内欢迎各院系、班级、社团、学生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党团活动、学习讨论活动,亦欢迎学生自发组织的讨论。

第六条多功能报告厅内的电器设备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控制室。如需使用相关设备(如多功能厅内连接投影的笔记本电脑、中控台等),使用人应提前向负责老师进行申请以提前进行设备的调试。其音响设备及各类设施属固定专用,未经批准,不可挪借使用。如造成损坏,由使用人负责赔偿。会议(活动)中需使用的话筒、遥感器、激光笔等物品以及活动器材应进行借用登记,结束后及时交回,如有丢失,应予赔偿。

第七条借用流程

(一)所有开放的空间既可以提前借用,也可以当场借用,优先满足提前借用的需求。

(二)多功能报告厅、心理驿站、艺术活动室实行钉钉系统线上预约制度,并由书院安排负责教师进行处理和审批。线上填写审批申请时,务必填写清楚申请事由及使用负责人,负责人应为社团社长、班级辅导员、学生组织负责人及活动发起人等。

如需使用社区内其他功能区,应提前至少半个工作日持学生卡或学生证至4号楼一站式服务中心社区管理窗口填写《智行书院功能区使用登记表》进行登记,使用完毕后退回本人证件。

(三)提前借用时,应该不早于借用前三个工作日,不晚于借用前一个工作日递交申请。当收到钉钉系统线上审批通过消息时,方视为提前借用成功。

(四)关闭预约系统时间。每日晚22:00后或学校、书院举办活动使用智行书院各功能厅时,该时段不对学生开放。

(五)当场借用各功能区开展会议、讲座等活动时,应及时联系所用功能区负责教师,如申请的时间已被占用,或预约目的模糊时不能成功预约功能区。被列入智行书院社区使用黑名单时,预约失败。

(六)书院社区内各功能区使用请严格按照登记时间,自行更改无效,且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时间。使用时间发生任何变化需与功能区负责教师联系及时更改。

(七)借用完毕后,由自管会各分管部门负责检查清理打扫情况、门窗关闭情况,无误后方可进行下次借阅。

第三章 学生行为准则

书院社区内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指导相结合、辅导员管理和学生自律相结合、规定劳动(日常卫生值日)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学生应积极维护社区公共卫生,不随地扔垃圾、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壳等,保持功能区内干净整洁。

第九条 学生应提高防火用电安全意识,功能区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违规用电、严禁在功能区内私拉电线、乱接插座、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使用明火。一经发现,自管会有权根据规定予以收缴,对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处罚。

第十条 学生在功能区内严禁占座、吃饭、酗酒、斗殴和赌博等行为,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核实后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处罚;如发现占座行为,书院有权收回个人物品并进行统一处理,若存在长期占座者,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学生应维护功能区内公共秩序,不得在功能区内出现大声喧哗等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的行为。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功能区内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三条 进入社区内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进出功能区均需面部识别进入,严禁以爬墙、跳窗等违规方式进出功能区。

第十四条 进入社区内后,应爱护地面、墙面、家具、门窗、插座、线路接口、各类信息化设备等公共设施。社区内任何设施禁止随意搬动,如发现桌椅家具等设施出现在学生宿舍内等私人场所,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处罚。使用时发现硬件设施发生自然损坏的,应及时上报至自管会各分管部门进行统一报修;如属人为损坏的,除须按价赔偿并支付修理费外,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处罚。

第十五条 学生进出社区内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离开时将贵重物品和现金随身携带,自管会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社区内各功能区实行“熄灯不断电”制度,最后离开功能区内学生应自觉关闭灯光。

第四章 奖惩及投诉

第十七条 设立自我治理考核机制。设置自我管理相关考核评价指标,将自我管理成效作为学生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考察指标之一,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项之一,促进学生自我管理机制的有效落实。

第十八条 学生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照学生手册《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处理。

第四条 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学生的投诉。自管会受理投诉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答复或处理有异议,可向书院官方投诉邮箱zxsytsyx@163.com提出复核请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智行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